盘龙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盘龙区是昆明市辖区之一,因盘龙江自北向南纵贯全境而得名,盘龙区早在3万年前,盘龙大地便有古人类活动。远在新石器时代,这里已经成为人类繁衍生息之地。1928年市政公所改为市政府,昆明市制正式确立。盘龙区全区常住人口809881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年平均气温14.9℃,极端最高气温31.5℃,极端最低气温-7.8℃。年平均降水量约为1000.5毫米,月最大降雨量208.3毫米。2017年11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签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嵩明县阿子营街道调整至盘龙区管辖的批复》,同意将嵩明县阿子营街道调整至盘龙区管辖。调整后阿子营街道行政区域不变,街道办事处仍驻阿子营村彩云路72号。盘龙区位于昆明市主城区东北部,东、南面与官渡区相连,北接嵩明县和富民县,西临五华区。盘龙区东经102.7°,北纬25.05°。